解析:
以下便是机动车无过错责任现象的几种具体情况:
正是由于机动车与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者之间产生了道路交通事故,因此依据法律的明确要求,机动车方必须承担无过错责任。
在此前提下,无过错责任原则便得以顺利实施,其核心含义是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不再将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作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要条件,换言之,无论当事人在主观层面是否存在过错,他们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