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营养费的赔偿金额通常为每日二十至三十元人民币不等;
计算营养费的期限,则需依据实际情况将恢复伤势所需之营养补给涵盖在内。
然而,综合考虑计算过程中的多种因素,所有营养费总计赔偿期最长不得超出六个月。
2、营养费乃是指在人身受到损害之后,为了帮助患者进行必要的医疗处理或者促使身体快速复原,从而购入常规饮食范围之外的营养补给品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法院应对其伤残程度及治疗机构的专业建议进行全面评估,以此来决定是否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