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发明人无法行使实施专利之权利,可依据实际情况实施以下策略:
1.申请强制许可——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下,如专利权人于专利权获准后满三年,同时自申请专利之日起满四年,仍未能以合理理由实施或充分实施其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的申请,颁发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此外,若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判定为垄断行为,为了消除或减轻此种行为对市场竞争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样可以申请强制许可。
2.寻求法律援助——当发明人发现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时,可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3.与专利权人协商——发明人可尝试与专利权人展开积极沟通,探讨合作或授权的可能路径。
4.自行实施专利——若发明人持有该专利,且并未违反上述强制许可的相关规定,则可考虑自行实施该项专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