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结婚彩礼会于婚姻缔结之前交付予女方。
然而,需特别注意的是,彩礼虽然作为女方个人财产予以保留,但有三种特殊情况需要另行考虑:
首先,若男女双方尚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其次,即使已经完成结婚登记,但婚后未能共同生活;
最后,若男方在婚前支付彩礼,导致自身经济状况陷入困境。
在此类情况下,若当事人提出要求返还按照当地风俗习惯所支付的彩礼,经查证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支持:
(一)双方尚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虽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并未共同生活;
(三)男方在婚前支付彩礼,导致自身经济状况陷入困境。
对于上述第(二)(三)两种情形,人民法院仅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才会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