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支付款项违约金乃是契约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之共识,明确指出若其中一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履行其付款责任,须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作为违约金。
所谓违约金,乃系指缔结合同的任一方如若违背合同所规定,便需向合同相对方支付的固定金额。
此种违约金的设立前提为契约对此已有明确约定,因此需严格遵守。
倘若订立合同时双方已经就支付款项时间及逾期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式或金额作出明确约定,则应严格依照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条款来主张违约金或利息。
然而,若合同双方对于支付款项的具体时间并未做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那么在此情况下,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出应当支付款项的合理时间,然后再据此向对方提出赔偿利息损失的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