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女性在生育子女后即有权提出离婚申请,然而此时仅限于女方享有离婚请求权。
倘若男方欲求离婚,需待子女哺乳期结束后方可行使离婚请求,一般而言,哺乳期限为一年。
因此,男方若欲离婚,须在子女出生满一年后方可提出;
而女方则可随时行使离婚请求权。
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寻求离婚,则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双方分居的原因必须是由于情感不和所致,排除因客观因素导致的分居,例如因职业需求或留学计划等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
②分居时间需达到两年以上,并且该两年内的分居应是连续不断的,如存在间歇性分居现象,则应自最后一次共同生活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的时间。
只要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经过调解仍无法挽回婚姻关系,便可被视为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