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办理离婚手续,您需要携带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前往民政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具体的离婚登记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男女双方需共同拟定并签署一份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该协议内容中需明确规定双方均系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且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以及债务承担等相关事宜达成共识;
其次,在完成上述步骤后,男女双方需携带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以及书面离婚协议等相关资料亲自前往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接下来,自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如有任意一方不愿离婚,可向民政部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此即为所谓的“30日冷静期”;
最后,若30日期限届满,自第31日起至第60日期间,男女双方仍需亲自前往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