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借款并无废除之说。
然而,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请求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若诉讼时效超出此期限,且在诉讼过程中,债务方对债权人援引的诉讼时效予以反驳时,债权人将失去胜诉的权利。
当诉讼时效期限期满之后,如债务人为表达其愿意履行义务的意愿而采取相应行动的话,则不应再以此作为抗辩理由进行推脱;
同样,假如债务人自愿履行了先前的承诺,债权人也不得要求债务人归还已经付清的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