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通常为直接责任人;
但若车主在特定情形下负有补充责任。
其次,如借贷车辆之人具有驾驶资格,且车主无过失行为,则完全应由借用驾车之人承担责任,只有当其无力履行责任义务时,车主才可能承担补充责任,而后又向前追究原负责人的权益。
最后,若将车辆出借予未具驾驶资格的他者驾驶,则表明车主自身存在违法及过失责任,理应对此负责并承受相关法律效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