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乘客于乘坐公共汽车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该乘客有权向公共汽车运营企业提出合理赔偿要求,其通常涵盖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护理费用、交通费以及营养补给等方面的开销。
然而,倘若乘客受伤并非源于公交司机的不当操作所致,那么相关责任应由乘客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