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过程之中,许多大众,特别是对于此类事项缺乏足够了解者,可能会产生对其公正性的质疑。
面临如此状况,当我们遭遇事故判责不公时,应该采取何种策略予以应对?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文规定,当事故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存在疑虑或异议时,应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起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交通警察机构提交书面复议申请。
所提交的复议申请须详细载明复议请求及申辩理由,同时,还要列举出相关证据以支持自身立场。
在撰写复议申请材料时要明确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不当之处,并紧紧扣住有关证据不松手,力求能使上级审核机构理解并采纳自己的观点。
2.在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接收复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需做出是否受理的审理决定。
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之内,便可得出相应复议结论。
在审议期内当事人不得启动司法程序,否则将会导致复议程序暂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