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企业作为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合法注册且已成功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机构、其它经济团体或者个体工商业者,通过互联网进行商品交易以及相关服务活动时,必须确保在其官方网站的首页或者从事商业运营的各网页显著位置公开悬挂其营业执照所记载的所有资讯或该执照的电子关联标志。
对于那些在网络环境中从事商品交易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个人,他们有义务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设施服务的运营商提出申请,主动上交自己的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身份资料。
如果符合相关登记注册的资格,则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同时,网上交易的商品或服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各项规定。
对于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交易的商品或服务,任何经营者都不得在互联网上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九条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条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