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专利转让与授权之异同,专利转让即是指身为专利权人将其成功取得的专利所有权全数转让予另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在这当中,出让专利权的一方即称为“转让方”,接受此项专利权的另一方则称之为“受让方”。
自专利权发生转移的那一刻起,原来的专利权人便失去了对专利再次享有任何权益的资格,继而由接收者于法律层面上接替原所有者的位置,从而成为新的专利所有人,具有自主行使该专利权的所有权限。
若欲进行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各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确立相关协议,并依规向国务会议授予专利权的行政主管机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登记申请,最终交由该部门施行公布。
法律依据:
《专利法》
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