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的遗产可由他们的子女进行合法继承。
其中,“父母”作为遗产,应当属于法典中所定义的“被继承人”一列;
而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在特定情况下也同样拥有法定的第二顺位继承权。
具体而言,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或第一顺位继承人主动放弃对遗产的继承,那么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便有权依法继承这些遗产。
在此所指的“兄弟姐妹”,不仅包括与父母具有血缘关系的同胞兄弟姐妹,还涵盖了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等多种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