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享有法定监护权,而其祖父、祖母以及外祖父、外祖母并非法定监护人。
当然,若未成年子女之父母均已去世或是无法寻得其下落,那么在此种非常情况之下,未成年子女的外祖母方可成为监护人。
通常而言,监护人在孩子出生之际便已确定为其父母,除非出现特殊情形,否则监护人的身份将保持不变。
只有当孩子的父母离世或丧失监护能力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近亲才有可能被指定为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