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明确确认发生了“二次撞击”事件之后,若无法确切证明该二次撞击的侵权行为方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性,那么依照逻辑学中的排他性原则,我们有理由推断该侵权行为方在第二次撞击中采取的行动构成了主观过失。
因此,他们理应为这起二次撞击所导致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