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其中一方表达了离婚意愿而另一方不予同意时,相关当事人可直截了当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得到由法院作出的关于解除双方现有婚姻关系的裁判结果。
2、在接收到此类离婚请求后,法院有权对涉及的离婚事宜进行庭前调解程序;
若判定二人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果,则应依法裁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3、历经人民法院的裁定不予离婚之后,倘若双方在此后满一年的时间内仍处于分居状态,其中一方若再次发起离婚诉讼请求,依照规定,应当准予其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