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判决书具有永恒的法律效力。
民事判决书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倘若在十五个工作日以内无人提出上诉,那么这份判决便会被视为生效,并且其效力将会持续直至永远。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仅有两年。
若在这两年之内,当事人未能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他们将失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但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则不受此期限影响。
两年的执行申请期限通常是从法律文书中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
对于法律文书规定需要分期履行的,则需从最后一期的履行期限到期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无具体明确的履行期间,那么便需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