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的来说,一个创新性的想法或概念并不具备知识产权的属性,因为它仅仅只是表达了一种思想或者观念而已。
然而,如果这个创新性的想法或概念可以通过一种物理形态的方式,如撰写一本包含这些创新点的书籍等,来加以具体的体现,并且最终形成了在法律层面上被定义为“作品”的存在,那么这个创新性的想法或概念就会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的相关条款,版权法所保护的对象,即所谓的“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以及科学这三大领域中,那些具有独特性且能够以某种特定形式展现出来的智力成果。
因此,只有当一个创新性的想法或概念能够以作品的形式呈现出来,才可能得到版权法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