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追加被告申请书乃在共同参与诉讼的当事人中,有未能出席诉讼程序者,由该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并递交之申请文件。
此种申请书应详细列明如下各项内容:
首先,原告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其姓名、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及其联系方式,或者若为法人组织,则需注明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其联系方式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其次,被告人的相关信息,如姓名、工作单位、居住地址等;
再次,诉讼请求以及陈述事实和理由;
最后,提供相关证据的来源等信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