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欠条的法定有效期限通常为三年。
此期限应从债权人已知悉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债务人履行义务起算;
如若双方就还款事项达成了分期偿还协议,那么相应的诉讼时效则自最后一次偿还期限到期时开始计算。
此外,若存在其他情形导致诉讼时效暂停或重新启动的,由人民法院依据债权人的请求进行裁定延长。
即便如此,所延长的诉讼时效期限,总体上也不得超过20年。
超出这一期限后,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该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