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方面,随地乱扔垃圾是一种极不文明的行为;
另一方面,这也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
对于个人擅自随意丢弃垃圾的现象,地方相关部门有权采取行政手段正式惩戒,他们将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其不当行为,并且予以相应的罚款惩罚。
对于那些违反规定,任意倾倒、抛撒或者堆置城市生活垃圾的个体,当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将会勒令他们立即停止这种违法行为,同时要求他们在限定的期限内进行彻底整改。
其中,如果涉及的是企业单位,那么他们将面临高达五千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而对于个人而言,仅需承担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即可。
法律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厂(场)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处置城市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