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借款所引发的争议乃属公法体系中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对方欠款未如实归还,您可借助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启动民事诉讼程序。
为了加强申诉效力,建议您在庭审过程中提供充分证据来证实乙方确实拖欠款项及具体数目之真实性。
同时,您亦需提供未曾履行还款义务的铁证。
在此过程中,诸如微信或短信息交换记录、支付转账凭证等均可作为有效辅证予以佐证。
倘若上诉成功并且该裁决书正式生效,贵方可依法立即向当地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