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商家拒绝为顾客办理退货退款事宜,顾客有权寻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帮助以维护自身权益。
当顾客购买的商品乃属七日无理由退货范畴,且未超出商品退换时效时,可尝试通过网络平台与商家取得联系,并明确表达希望退货的诉求。
倘若商家对此不予理会,顾客应明确指出其违规行为,以期能促使对方履行退货之责。
对于那些经确认购买后的商品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的消费者,他们有权利首先与经营者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则可向消费者协会提出调解申请,若调解仍无法达成共识,消费者还可选择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