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起初向消费者明确承诺不收取任何费用,而随后却违背了承诺改变立场并开始实施收费政策,这无疑会被视为对消费者的欺瞒行径。
此种做法有可能损害消费者对商家的信任度,进而导致他们做出不再光顾或购买其产品与服务等不良决策。
因此总的来说,凡是在初始阶段便已明示收费标准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或个人,若在后续过程中提出额外收费请求,消费者都应保持高度警觉,务必确保自身未曾受到误导或欺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