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而言,对于相对较为简单的离婚诉讼案件,在法院正式开庭之后约一个月的时间段内,负责该案的法官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事实证据,做出最终的判决结果,并通过合理渠道通知有关当事人前往法院签收相关文书。
换句话说,倘若这起离婚诉讼仅涉及一审程序,那么依照简易程序进行审判的话,其审理期限最晚将在三个月零十五日之内完成。
但若同时存在二审程序,则在此基础上再增加三个月,因此在整个一审程序中的总计审理期限应为六个半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完毕。
而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完毕。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理期限,须经本院院长批准,且最长可延长至六个月;
如仍需延长,则必须上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方可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即使提出诉讼,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期限。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二审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4个月,多则9个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