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若在法院已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借款人仍旧未能偿还债务,那么法院极有可能停止执行该强制措施。
针对欠债拒不履行偿付义务的情形,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及储蓄等各类资产进行详细调查。
基于调查结果,法院将作出如下处置:
(1)若被执行人无实际支付能力,亦无法在未来具备清偿能力,则法院可以暂缓执行,待具备强制执行条件时或是被执行人重新具备还款能力时,再行启动执行程序;
(2)如被执行人因经济困顿导致无力偿还债务,且无稳定收入来源,同时丧失了劳动能力,法院将依法终止执行。
2、若经法院调查确认,被执行人名下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主要方式与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在第三方处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的身体及其居住场所,或者搜寻其财产隐匿地点;
(5)传唤被执行人交付财物或票据,或者强制其交付财物或票据;
(6)强制迁离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通知相关单位协助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8)对被执行人应尽之义务强制执行或委托相关单位代为执行,并要求被执行人承担相应费用。
3、若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却故意拒绝履行,则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于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却故意不予执行,情节严重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事处罚;
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上述罪行的,将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