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个人债务是否会牵涉家人的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首先,若该债务属于个人性质,通常并不会涉及到父母与子女的责任。
个人的债务应由个人的财产来予以清偿,亲属并不具备还款的法律义务,但在特殊情形下,如亲属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等,那么他们将有义务承担相应的债务;
其次,如果这笔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其配偶需承担连带责任。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即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而对外所欠的债务。
在离婚之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倘若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夫妻双方已经就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此时便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如何进行债务清偿。
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