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机动车驾驶人未能遵守相关规定,交强险一年内未进行投保,将会导致诸多不良后果:
首先,机动车在交强险到期期间无法正常上路行驶,一经发现并处以相应的处罚措施。
主要包括须按交强险原价的两倍支付罚款、驾驶证记取一次违章记录以及扣押车辆至重新购买交强险为止等。
其次,如若机动车驾驶人未能按时购买交强险,将无法通过年度审查。
最后,一旦发生涉及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需自行承担所有医疗费用,且无法获得车险理赔。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交强险已过期,仍可在适当的时候进行续保。
只要在三个月内完成缴费手续,便可享受到相应的价格优惠折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