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因交通事故导致无责方车辆损毁的情况,赔偿金额将基于车辆实际受损程度而定。
若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对他人造成损害,且经认定该机动车辆需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首先应由负责该机动车辆强制保险保障事宜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一次性给予赔偿;
如仍有不足之数,则应由负责该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保障事宜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赔偿;
若该机动车辆未曾投保商业保险,则剩余部分的赔偿责任将由侵权行为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