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随着电子商务的日益发展,广大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进行购物或者享受服务时,倘若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有权向经营者提出索赔请求。
若经营者未能严格依照事先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则应当依据消费者所提出的要求,全力履行承诺或如数退还预先支付款项,同时还需支付相应的利息以及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所担负的合理费用。
在此需要阐明的是,所谓预付款,实际上是指商品或服务的受让方为了表达自身履约诚意,亦或是为对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在对方实际履行合同时先行支付的部分价款或劳务报酬。
在现实生活中,诸如订金、预付金、诚信保证金等均可视为预付款的不同称谓。
同样地,定金也属于合同当事人一方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金钱,从这个角度来看,它与预付款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
然而,定金并非预付款,二者在支付目的、支付时间、性质及作用方面仍存在显著差异。
尤其在商品房买卖领域,对于这两种概念更应加以明确区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