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虚构婚内债务的行为可能导致在离婚过程中无法公平地分配夫妻共有财产。
在此情况下,法律规定,如果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故意隐瞒、非法转移、恶意变卖、故意损害、肆意挥霍本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甚至通过伪造共同债务试图侵吞另一方财产的,那么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都将被视为对此种行为者做出适当程度的少分或不分财产处理。
然而,在离婚之后,若有一方当事人发现其前配偶实施了上述行为,仍有权依据相关法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要求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