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有以下三大要素具备优势的情况出现,则有机会重新取得对子女抚养权的拥有,具体详情如下所示:
首先,应考虑双方基本素质的相关证据收集。
其中,当事人的道德观念和精神品质在此类争议中尤为关键,因为当事人自身的思想品质将直接关系到其对子女教育的方式与效果,进而影响子女未来的健康发展。
其次,据了解,就学龄前儿童而言,其主要由父母中的某位监护人看管照顾。
故而在处理此类引发争议的离婚案件时,需充分评估并重视孩子之前所处的家庭环境以及长期负责照料他们的家长的观点及其实际身体状况等因素。
最后,通常需要认真调查孩子们日常生活环境的各类细节信息。
在处理涉及子女抚养权的离婚案件时,首要原则便是确保孩子能够在健康快乐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