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合同的解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是具备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或者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的合同解除事由;
其次,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应向相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
最后,自通知送达至对方之日起,合同正式解除。
但是,如果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则需按照相应的规定执行。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当合同一方当事人依法提出解除合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自通知送达至对方之日起,合同即告解除;
如果通知中明确要求债务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履行债务,则合同将自动解除;
若债务方在此期间仍未履行债务,则合同将在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之时解除。
若对方对于解除合同持有异议,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解除行为的效力进行确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