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使用期内,若遭遇以下任意一种状况,消费者拥有自主选择更换或退回商品的权益,且销售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给以更换或是退回:
首先,如果因为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而导致商品累计进行两次维修,然而该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并未得到彻底排除或者在此之后又再度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其次,如果发动机和变速器先后累计更换两次之后,依然未能恢复其正常使用功能,或者是由于同一主要零部件的质量问题,也需要累计更换两次之后,发动机以及变速器仍然无法正常工作。
另外,对于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以及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如果因为质量问题而累计更换两次之后,仍然无法正常使用,那么这些零部件的更换次数将不会被重复计算在内。
法律依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