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追加被执行人的程序往往主要遵循如下几个关键步骤:
1.首先,作为司法申请主体的执行申请人需向执行机构所在的法院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的书面申请。
这份申请文件应详细列明被执行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等),同时还需阐述追加被执行人的具体原因和依据。
2.接下来,法院将对收到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
若经审查后法院认定该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则会依法作出追加被执行人的裁定。
3.法院会将裁定书送达至被执行人手中,以便其了解追加事宜并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
4.若被执行人对此裁定表示异议,法院将会对其异议进行深入审查。
若法院最终判定异议成立,则有可能撤销先前作出的追加被执行人的裁定;
反之,若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则追加被执行人的裁定将继续有效。
5.最后,一旦追加被执行人的裁定正式生效,法院便会依照法定程序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