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没有履行过赡养义务的子女仍然享有法定继承权。
具体而言,子女对于父母的遗产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利。
然而,假如存在有赡养能力而舍弃赡养义务的子女,他们在遗产的分配上,应该受到相应的限制或者被剥夺继承权。
因此,即使子女未曾尽到赡养义务,他们也有机会分得部分遗产,前提是他们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承担这一职责,无论他们的性别、婚姻状况如何。
对于所有具有经济能力的成年人子女来说,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无论是结婚与否,只要父母在经济上需要扶持,他们均应依照法律法规竭力去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直至父母生命终止。
当子女未能履行赡养义务时,失去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顿的父母有权请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用,对于极不愿意履行或者拒绝执行的子女,可以采取法律措施,倘若严重违反的话将会导致法律诉讼甚至刑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