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当一方在改变车道过程中引发了与自身行驶方向相同的刮擦交通事故时,通常需要由该改变车道行为的一方负有全部责任。
2.如果一方在超越另一方的过程中导致了与自身行驶方向相同的刮擦交通事故,而被超越的一方在其所在的车道内以正常速度行驶,那么通常情况下,车速较快的那一方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3.若一方由于超宽并且没有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从而导致另一方在超越过程中发生了与自身行驶方向相同的刮擦交通事故,那么超宽的一方将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而另一方则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