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未对能否同领养之妹结为夫妻作出明确规定。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我国民法典明文规定了禁止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缔结婚姻关系。
一旦收养关系正式确立,则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法定权利与义务便遵循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
而养子女与其养父母近亲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根据法律对于子女与父母近亲关系的规定来处理。
因此,国家坚决维护合法的收养关系,而您们之间的关系属于法律拟制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这是被严格禁止缔结婚姻的。
然而,若能解除收养关系,那么自然便可考虑缔结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