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若双亲离世后留有遗产予其子嗣继承,则该子应按照自身实际继承的遗产范围,代父履行其生前所负之债务。
继承人须以所获遗产的实际价值作为限度,对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税费及债务进行清偿。
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如出于自愿愿意承担还款责任者,可不受此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