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因败诉方原因而导致诉讼失败,其应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若经调解圆满结束,则诉讼费用可以酌情减免至原额的一半。
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需由原告、具有独立提请权的第三方以及提出上诉者预先缴纳相应的受理费用。
在正常情形下,诉讼费用通常由败诉方承担,除非胜诉方可主动选择自己支付,或者在部分胜诉与部分败诉的案例中,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各方应承担的诉讼费用的比例和数量。
对于采用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方主动要求撤诉的情况,相应的受理费可以减免至原额的一半。
经过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问题将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最终由法院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