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彩礼通常情况下由男方以个人名义出资;
广义而言,彩礼即是男方向女方家中支付一定金额的财物,双方就此达成约定,作为日后婚姻成立时的订婚礼物,这可以看作是男方对于女方在家中抚养长大并且需要补偿的物质回报或者象征性的偿还方式。
因此,彩礼通常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当地存在送彩礼的风俗习惯,这些礼物在婚前就已经赠送出去,而且与正式婚礼有着紧密的联系。
(2)本原则规定,要衡量给付的货币或实物财货的实际价值,这些礼物一般都需要达到一个较为庞大的数量级。
(3)这种形式的礼物赠送,大多是非主动的,常常是由于当地的市场行情和社会观念的逼迫之下所不得已而为之。
(4)赠送彩礼以及接收彩礼的主体并不只限于男女恋人本身。
接受方包括女方及其父母等直系血亲。
(5)除为了满足当地的彩礼要求之外,一般的彩礼最后都会落入女方的娘家。
但实际上,用于女儿结婚所需的各项开支和准备的费用反而寥寥无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