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违停引发的刮擦事故处理中,若确认违停车辆对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则通常会认定其承担次要责任;
而另一方因倒霉撞上违规停放的车辆,往往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方。
然而,当事件因违停车辆开启车门导致后方行驶而来的车辆无辜地与其发生刮擦时,开启车门的违停车将被要求承担对此事件的全责。
在现代公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过程中,责任界定主要依据于参与者的各种违法行为。
只要其中任何一方存在违法行动,就应当担起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