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订立借款合同时,首要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均须出于完全的自愿意愿。
倘若有任何一方采取了诸如欺骗、威胁以及趁人之危等强制手段,使得另一方不得不违背自己真实的意愿而签订的借款关系,我们应该将其视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其次,为了避免今后可能出现的纷争,建议借款过程中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记录。
具体来说,借款合同(协议)应当详细列出以下条款:
双方各自的姓名、身份证明号码;
借款额度、票面货币种类、借款日期及期限、贷款用途、贷款利率、还款日期、还款方式、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共同商定并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事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的返还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