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际情况需要根据消费者的具体操作而定。
若消费者在购买产品之后的数日内(通常为保险产品所规定的犹豫期)便向保险公司提出解约申请,则在此过程中可获得全额退款,即最初所交纳的全部保费。
然而,当参保期限较长且已超过犹豫期时,退保时仅能取得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
计算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扣除消费者原先交予保险公司的保费;
其次,减去保险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再次,从总金额中扣除保险公司因该保险产品向销售人员支付的佣金;
接着,考虑到保单生效期间所应承担的保费;
最后,加上保单制作所需的工本费以及剩余保费的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