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配偶中一方存在不忠行为并且被证实有与他人非法同居的事实时,如另一方提出相应诉讼请求,只要能够证明上述情况真实存在,那么法院便可以据此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从而做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倘若在财产分配问题上双方仍无法达成共识,法庭在作出裁决的时候亦将对无过失方给予适当照顾和偏袒。
更为重要的是,无过失方有权在此基础上向过错方提出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