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因违规加塞引发的交通事故,应由加塞车辆全权负责。
在变换车道过程中,新得到机会的车辆不应干扰到相邻车道上正在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若因此产生了碰撞事故,那么主要责任乃至全责便应落在变换车道路段的车上。
对于因变道车辆的加塞行为而造成的刮擦,当然应视为加塞车辆的责任;
执行并线操作的车辆也不得阻碍其他正常车道行驶的车辆,在事故酿成后,主要责任或是全责便可能降临在改变车道路段的车辆身上。
无论行车过程中所占用的是虚线或是实线,亦不论是压线行车还是紧急并线,变道车辆都应当对事故承担主责或是全责。
若是由于对方的违规加塞行为给当事人的车辆造成了磨损,通常情况下这将被视为对方的过错,此时受损方应向他们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以获得赔偿,或者双方可以选择自行协商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