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无论夫妇间的长期分居时间如何之长,亦不能被视为离婚行为。
在法律体系中并无所谓自动离婚之概念,婚姻关系的解除仅能借助于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予以达成。
然而,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若夫妻间因情感不合而导致的分居持续超过两年之久,那么他们的婚姻关系将被视为事实上已经破裂。
倘若在此情况下调解仍未能取得好的结果,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判定是否批准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