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出租方作为租赁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其是否拥有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并不妨碍该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和约束力。
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因为出租方并非房屋的所有者或者未能持有相关的房产证明文件就断定该份租赁合同无效。
判定房屋租赁合同因出租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书而无法生效,缺乏坚实的法律支撑。
若由于未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建设导致无法获得产权证,那么这将被视为非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在《城镇房屋租赁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出租此类房屋时,租赁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换言之,房屋租赁合同所涉及的租赁物必须是合法建造的建筑物。
对于无效的租赁合同,出租方无权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租金;
然而,出于公平原则考虑,出租方可以向承租方索取房屋占用期间的占有使用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
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