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道路交通违规的惩处措施,主要包括以口头警告或者书面警告告诫当事人、科以罚款、暂时性扣除或吊销机动车辆驾驶执照、甚至采取监禁等形式。
此外,部分情况下,也可能会对违法者处以二十元至二百元不等的罚款。
当发生交通违规行为之后,违法行为人有责任及时进行处理,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程序,将可能对其所拥有的车辆正常年检以及其他相关事务造成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期限接受处理。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
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